2357 全国各省、市、县最低工资标准数据(2001-2025)
| 数据来源 | 本数据主要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政府、政府公报等官方发布文件整理,2021年之前的数据以新闻报道作为补充。 近年来部分地区的适用范围为各省下发各市、县根据当地情况抉择标准执行,因此进一步查阅地方政府与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调整方案、标准表及其附件。对于文件中以“某市区”、“全市”、“所辖县区”、“其他县市区”、“某开发区/新区/管理区”等形式表述的地区,依据当年行政区划和文件适用范围进行拆分处理。数据由皮皮侠团队收集整理。 |
| 时间跨度 | 本数据时间覆盖范围为 2001-2025 年,包含2026年1月1日调整正式生效的标准。 |
| 区域跨度 | 本数据空间覆盖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部分行政区划属中国大陆但不受直接管辖县级行政区(如福建省金门县)不包含在内。对于不设县级行政区的地级市或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按照其实际行政层级和数据表结构记录。 |
| 数据格式 | 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为元/小时。所有数值均为名义值,未进行通货膨胀调整。若进行跨年份实际购买力比较,建议使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价格指数进行平减。数据格式为xlsx。 |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该规定同时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执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本数据集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数据集整理了中国大陆地区 2001—2025 年各省、市、县三级最低工资标准,包含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个核心指标。数据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础单位,并进一步构造市级、省级聚合指标,可用于描述不同年份、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
本数据集主要包含省、地、县三级数据表及汇总表。各数据主要说明如下:
1. 省级数据
省级数据中,2001-2013 年的数据未区分不同档次;但本数据集收集到了 2007-2025 年的分档最低工资标准,该部分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官方资料。深圳市在各年度资料中均被单独列出,因此本文在整理时对其进行单独处理。
对于分档数据,2007-2009、2011、2014、2021-2025年数据均为截止年尾统计数据,2010年为截止11月,2013年为截止7月1日,2015年、2019年为截止6月,2016-2018年为截止12月,2020年为截止3月31日统计数据。
2. 市级数据
市级聚合数据处理逻辑为市域最低工资标准的最小值。
3. 区县级数据
主要包含各区县对应省份、城市、区县名称及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后新增行政区划代码以便准确查找。对于官方公告中单列的各管理区、功能区、经济区、特区,部分单独列出并进行备注。
对于行政区划调整导致的名称变化,例如撤县设区、撤县设市、区县更名等,原则上保留数据表中对应统计年度的行政区划名称。例如,2023年西藏自治区撤销错那县设立县级错那市,县级数据表按照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的官方名称进行记录,但在汇总表中按照官方公告给出的描述进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