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4 “首违少罚”政策实施DID数据(201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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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跨度 | 2016-2025年 |
| 区域跨度 | 2016-2025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第一,剔除金融行业与ST、ST*状态企业的样本;第二,排除所在地区在2016年及之前实施“首违少罚”政策的企业样本;第五,剔除样本期内跨省迁移的企业以及注册地与办公地点不一致的企业。 |
| 数据格式 |
本数据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首违少罚”政策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件,以及中国A股上市公司基础信息。参考詹新宇、胡欣蕊、王一欢(2026)的研究方法,本数据以各省份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政策文件为基础,识别地方政府是否明确将税收违法行为发生次数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依据,并据此形成企业—年份层面的“首违少罚”政策虚拟变量。
具体而言,“首违少罚”政策是柔性税收征管的重要实践,其核心内容在于对企业五年内首次发生且及时纠正的税收违法行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力度的宽容处理。在构建政策虚拟变量时,若某省份在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明确将税收违法行为发生次数作为裁量依据,且在具体标准中出现"五年内首次"字样,则认为该省份已实施“首违少罚”政策。当企业所属省份在第t年实施“首违少罚”政策后,该企业当年RPFV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考虑到政策从出台到见效存在时滞,将每年6月30日之后实施的政策视为次年生效。
除此之外,本数据还包含股票代码、所属省份、所属城市、行业代码、注册地址等企业基础信息字段,便于研究者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地区层面数据进行匹配。未实施“首违少罚”政策的省份对应的企业—年份观测值仍予以保留,并将RPFV记为0。
本数据可用于开展多维度研究。一是可用于分析“首违少罚”政策的时间演进与空间分布特征,考察各省份柔性税收征管的推行节奏与地区差异;二是可作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DID)的核心解释变量,与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结合,研究“首违少罚”政策对企业税收优惠响应、投资行为、创新活动、融资约束等企业行为的影响;三是可与地区财政压力、税收任务完成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城市层面数据结合,分析政策实施效果的异质性及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四是可用于探讨柔性税收征管与税收征管效率、企业税收遵从度之间的关系。
变量名称 | 股票代码 | 所属省份 | 所属城市 |
行业代码 | 注册地址 | 年份 | RPFV(首违少罚政策虚拟变量) |

[1]詹新宇,胡欣蕊,王一欢.“首违少罚”政策对税收优惠落地的影响研究[J].财政研究,2026,47(6):1131-1156.